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材料收悉,关于120万吨/年重质油综合利用及配套工程项目问题,经市规划局业务办公会研究,现告知如下(该意见不作为其他任何手续的办理凭证,仅为申报项目反馈意见用): 原则同意该项目位于港西二路以西、港城路以北的建设位置选址。 注:该公示自发出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 联系电话:8019618
东营市规划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00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