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胜利海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你单位申报材料收悉,关于东营市胜利海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营港分校项目问题,经市规划局业务办公会研究,现告知如下(该意见不作为其他任何手续的办理凭证,仅为申报项目反馈意见用): 原则同意申报的教学楼、学生公寓单体调整方案。 注:该公示自发出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 联系电话:8019618
东营市规划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00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