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立情况 2006年2月14日,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市环境保护局等四部门在临港工业园设立派出机构的批复》(东编发[2006]3号),文件规定:设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临港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临港大队牌子,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受东营港建设管理办公室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双重管理,以东营港建设管理办公室管理为主;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使用事业编制10人,配备科级职数3名;所需人员主要面向大专以上毕业生招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临港分局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在临港工业园辖区内依法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4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东营港经济开发区。8月14日,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市直有关部门派驻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机构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06]63号),文件规定:1、名称变更:变更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大队);2、编制调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大队)编制总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机关事业编制8人;3、其他不变。 二、人员到位情况 2006年3月21日,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环境保护局等四部门在临港工业园设立派出机构的批复》(东编发[2006]3号)文件规定精神,以及东营港建设管理办公室要求,选派任晓忠、陈俊亭两名同志进驻临港工业园,作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临港分局负责人,负责分局组建工作。 到目前,总计到位人员6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已全面铺开。 三、工作职责 根据《东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第90号政府令)第三条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是同级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解释: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是指,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