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胜利第六十二中学2020年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0-05-17 10:09: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口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及河口区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  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仙河地区振兴小学、中华小学、友爱小学、镇中心小学的应届五年级毕业生以及在外就读的常住人口子女应届五年级毕业生均可报名。

2、招生方式:实行对口直升入学。

3、招生计划:2020年计划招收8个教学班400名学生。

二、报名材料

请按以下子女类别准备相应的报名材料,以备审核。所有复印证件一律用A4纸按顺序装订,同一证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常住居民子女: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实际居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含“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其中胜利油田职工需提供胜利油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信或实际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含“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4)父母双方的医疗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非常住居民子女

    ----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

(1)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两类人员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就读学校学籍表1份。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工作次序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0日至12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常住人口:8月10日至8月11日

非常住人口:8月12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东营市胜利第六十二中学东校区

报名联系人:刁主任:8877206  18562007286

老师:8582112  13954687382

3、8月13日-14日学校组织入学材料核查,整理学生入学信息。

4、8月17日-19日上报《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生汇总表》和入学证明材料,区教育局集中复核。

5、8月20日,学校公示符合入学学生名单。

6、8月21日开始,发放入学通知书。发放时间:8:00-11:30,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我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7、8月24日-28日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四、学籍注册

新生报到后,开学两周内到区教育局进行新生学籍注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要在学籍信息中正确标示,新生学籍注册要经过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核对签字确认,学籍注册将严格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各学校新生分班名单办理,多个学校重复上报建籍信息的学生将取消其在非服务区学校的学籍。

五、有关注意事项

1. 入学材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我区抗击新冠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教育部或省市有关部门规定教育优待政策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东营市胜利第六十二中学

                           202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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