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26 16:54:32 |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 二级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行政许可 | 再生育审核 | 办事指南,包括: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订)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8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政府门户网站 计生服务站公示栏 | √ | √ | √ | |||
2 | 公共服务 | 农村部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办事指南,包括: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 | 《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政府门户网站 计生服务站公示栏 村公示栏 | √ | √ | √ | |||
3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 办事指南,包括: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 | 《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3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政府门户网站 计生服务站公示栏 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4 | 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办事指南,包括: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 | 《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4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5 |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 办事指南,包括: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 | 《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5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卫生院 | 政府门户网站 卫生院公示栏 | √ | √ | √ | ||||
7 | 计划生育关系迁入、迁出 | 办事指南,包括: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 | 《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8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办事指南,包括: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 | 《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8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政府门户网站 计生服务站公示栏 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9 | 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宣传、科普、教育、咨询服务 | 办事指南,包括: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 | 《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9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政府门户网站 计生服务站公示栏 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10 | 生育登记服务 | 办事指南,包括: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 | 《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60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11 | 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 办事指南,包括: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 | 《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6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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