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1-04-26 16:54: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二级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行政许可

再生育审核

办事指南,包括: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订)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8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政府门户网站   计生服务站公示栏




2

公共服务

农村部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办事指南,包括: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政府门户网站   计生服务站公示栏 村公示栏




3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办事指南,包括: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3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政府门户网站   计生服务站公示栏 社区、村公示栏




4

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事指南,包括: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4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政府门户网站




5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办事指南,包括: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5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卫生院

政府门户网站   卫生院公示栏




7

计划生育关系迁入、迁出

办事指南,包括: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政府门户网站    




8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办事指南,包括: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8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政府门户网站   计生服务站公示栏 社区、村公示栏




9

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宣传、科普、教育、咨询服务

办事指南,包括: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9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政府门户网站   计生服务站公示栏 社区、村公示栏




10

生育登记服务

办事指南,包括: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60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政府门户网站   




11

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办事指南,包括: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6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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