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3705000043387626/2021-00320 | 发文字号: | 东港开管发 |
发布机构: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 主题: |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9-17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失效日期: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张腾飞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决定(东港开管发〔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 09- 17 | 浏览次数: | 来源: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1- 09- 17 | 来源: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张腾飞,男,汉族,1987年2月出生,山东东营人,200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2月至2009年12月在部队服役,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在东营区公安局工作,2010年12月至2014年3月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工作,2014年3月至2018年6月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
经查,2017年10月15日,张腾飞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8年1月26日被河口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张腾飞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机关工勤编制),醉酒后驾驶车辆,经党工委研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给予张腾飞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本决定自2018年6月11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核。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