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3705000043387626/2022-001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2-03-14 |
发布日期:2022-03-14 00:00 |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21〕10号),近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东港开管发〔2022〕4号)。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2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试点单位,对103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并取得良好成效。2018年11月10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对第一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推进“照后减证”。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对第二批523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9月12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东政发〔2021〕10号)。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起草制定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持续优化审批推动“照后减证”。一是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明确改革方式、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二是按照四种改革审批方式,分类推进审批改革。三是统筹“双全双百”“一业一证”改革,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实现改革系统集成配套。四是推进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归集共享应用。五是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
(二)完善审管联动机制。建立审管联动协调制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山东),建立完善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认领机制,实现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相互推送审批和监管信息,实现审管信息共享。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按照改革事项实施层级和审管关系,逐项细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二是监管部门要按照四种改革审批方式,依据监管规则和国家标准分类实施监管。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增强监管效能。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暨加快推进流程再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我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各主管部门主动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改革成效。二是完善考核指标,形成科学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三、工作创新点
(一)优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创新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渠道全覆盖,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对政务服务自愿自主真实评价,可有效促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持续打造“东营港品牌”营商环境。
(二)完善审管联动机制。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实施审管分离的事项,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和应用审管互动平台,实现了审管信息互相推送和共享。
(三)创新监管方法。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和领域,分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重点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以及非现场监管等多种监管方式,提升了监管精准化、智慧化水平。
原文链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享到: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