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3705000043387626/2023-00333 | 发文字号: | 东港开办发 |
发布机构: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主题: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0-12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失效日期: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港化工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东港开办发〔2023〕22号)
发布日期: 2023- 10- 12 | 浏览次数: | 来源: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3- 10- 12 | 来源: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仙河镇,开发区、综保区各工作机构、部门单位,所属国有企业:
《东营港化工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港化工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事件分级
1.4 应急预案体系
1.5 组织指挥体系
1.6 园区应急预案与企业、政府预案关系
1.7 工作原则
2 预警
2.1 预警分级
2.2 预警发布
2.3 预警支持系统
2.4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3 应急响应与救援措施
3.1 启动条件
3.2 响应分级
3.3 响应程序
3.4 应急救援
3.5 应急监测
3.6 应急终止
3.7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4 信息报告、上报、通报
4.1 信息报告
4.2 信息通报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损害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经费及其他保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6.5 其他保障
7 应急培训和演练
7.1 培训
7.2 演练
8 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的评审、发布和更新
9.2 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
为进一步提高东营港化工产业园的环境管理水平,增强园区及园区内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人员伤害、环境影响,将事故损失和社会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事故类型包括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大面积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引起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生物化学等方面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非正常工况或重要的环保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非正常运行条件下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各种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或不利气象条件及其他可能的情景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等。
1.3.1 上级政府预案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0〕69号),其事件具体分级如下: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3.2 本预案事件分级
参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0〕69号),针对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结合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实际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以下三个等级(区域级、园区级、企业级)。
1)重大环境事件(区域级)
(1)环境风险物质发生泄漏引起的园区周边1km边界处敏感目标能够监测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突发环境事件;
(2)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3)因园区污水处理厂(康达(东营)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发生事故导致污水超标外排或溢流,造成神仙沟严重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
(4)因园区内企业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次生衍生污染物扩散出园区造成周边环境污染、人员中毒的突发环境事件;
(5)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突发环境事件。
2)较大环境事件(园区级)
(1)环境风险物质发生泄漏引起的园区范围内能够监测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突发环境事件;
(2)因园区内企业发生较大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次生衍生污染物扩散出各厂界造成环境污染、人员中毒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下,使园区内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一般环境事件(企业级)
(1)园区企业内部环境风险物质发生泄漏,事故引起的污染控制在企业内,但需要园区应急小组进行协助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
(2)因企业污水处理站或废气处理设施发生严重事故,污染控制在厂区内部的突发环境事件;
(3)园区内企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次生衍生污染物未出厂界的突发环境事件;
(4)未发人员死亡或中毒,但企业生产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东营港化工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明确了组织结构及职能、预案与上下级预案的关系,明确了预警分级、预警发布程序、响应分级、响应程序、信息报告、后期处置等程序。
2)现场处置应急预案: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操作程序与步骤的规定性文件。重点突出了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过程中采取的应急措施、污染源切断方法、防止污染物扩散的措施等内容。
3)专项预案:主要为危险废物泄漏事件专项预案,主要是做好危险废物泄漏的预防工作,做好防渗、防泄漏措施,建立日常隐患排查机制。
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应急预案内部体系框图见图11。
当园区内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首先启动公司内部应急预案,根据内部预案判断事故级别,属于企业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公司内部启动应急响应,自行解决和处理。
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扩大至园区级(污染物扩散出厂区、进入园区),及时上报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应急指挥部,启动园区应急预案;企业听从园区指挥部指挥,根据园区预案的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扩大至区域级(污染物扩散出园区),及时上报东营市人民政府,启动东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多部门联合共同进行应急救援,将事件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1.5.1 园区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实行一、二级联动管理,以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应急指挥部(上级)和区内企业应急指挥部(下级)形成联动机制的二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一级: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为一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整个园区内企业综合管理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级: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各企业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为二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本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
1.5.2 园区应急组织机构
园区应急组织机构主要由指挥部、应急调度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组、安全警绒组、通讯联络组、专家技术组、事故评估组组成。
1、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应急指挥中心成员,主要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人员为主,包括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开发区、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制定全园区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园区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突发事件趋势研判会,分析全园区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全园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处置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
(4)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提请党工委、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及请示相关事项,协调与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关单位及其他县(区)的关系。
2、应急调度组
应急调度组设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组长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承担园区应急日常工作,督促各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园区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主要职责:
(1)指导全园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部署、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全园区应急管理工作;
(2)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并组织指导协调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3)组织编制全园区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监督东营港化工产业园相关部门、单位等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园区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5)牵头建立全园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6)统筹协调指挥全园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7)负责统筹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园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组织并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9)负责园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现场处置组
负责对影响救援的设备实施紧急拆除,并协助事后对污染设备的洗消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污染源的堵截与控制;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后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负责开发区雨水明渠管网、污水管网、神仙沟以及五号桩断面的围堵。
4、应急监测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监测工作,进行现场采样及监测(迅速确定污染物的类别、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及时安排样品接送与分析),并实施跟踪监测;负责开发区内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污水口、雨水口出水水质监测;负责开发区雨水总排口出水和开发区雨水明渠管网、事故水池内废水水质进行监测;如若需要也负责对人工湿地、神仙沟水质进行监测。
5、物资供应组
在园区应急预案启动时供应一切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的物资;负责组织人员、协调车辆运送救援物资,储备救援所需物资,并及时供应给应急救援人员。
6、医疗救护组
主要负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治疗,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按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和转运伤员,有条件的话尽量将伤势较重的人员运送至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
7、安全警戒组
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路段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开发区;与事件发生企业安全人员配合,维持事故现场秩序;负责组织事故单位相邻企业人员及可能受影响的敏感点人员进行疏散撤离;负责保护事件现场及相关数据,必要时控制事故责任人。
8、通讯联络组
负责保障事故现场与园区应急指挥部、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外界的通讯联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全面准确地掌握事件状况和进展,及时将事故现场情况反馈给应急指挥部;园区应急总指挥同意后负责向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负责向现场救援人员传达园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
9、专家技术组
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污染物种类,提出诸如撤离半径、堵漏措施、泄漏控制措施、事后污染物处置等环境污染防范意见;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事故现场附近居民和救援人员自身防护;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完善开发区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0、事故评估组
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组成部门、事故单位安环负责人组成,负责事故损失的评估、事故发生场地的生态恢复工作;负责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如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现场清理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等。
东营港化工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企业应急预案和东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当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首先启动企业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若污染物扩散出厂界、企业应急预案无法应对时启动园区应急预案,进行园区范围内应急响应,企业应急预案同时保持响应;若污染物扩散出园区边界时应及时通知东营市人民政府,启动东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东营市范围内应急响应,园区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同时保持响应。
当发生火灾时,企业安全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关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生命安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注火灾事故发生后的环境后果及次生污染危害,两预案相互补充、相互配合,能使企业内部和周围生命财产安全及周边环境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随着火灾增大,安全处置更加关注火势的蔓延及控制情况,环境应急处置需要关注灭火过程中产生的消防废水,防止消防废水漫流出厂界造成污染。
1.7.1 以人为本、科学施救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要采取人员避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7.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东营港化工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首先负责应急处置。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支持并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根据污染事故类别、事态发展情况实行三级预警、分级响应机制,各部门之间加强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类别的污染事故,实行分类管理并启动相应预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
1.7.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实行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按照战时要求,进行演练,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1.7.4 系统联动、科学应对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事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1.7.5 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相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必须及时赶到现场。
当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应急指挥部接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警电话时,问清楚事故发生地点、发生单位名称以及事故严重程度,然后根据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和可控情况,将园区预警级别分为三级,见表21。
预警分级 | 预警触发条件 | 预警(疏散)范围 | 发布人 |
三级预警 (企业级) | 当接到园区内企业报警:①企业内部环境风险物质发生泄漏,未扩散出厂界的;②企业污水处理站或废气处理设施发生事故,企业可紧急控制的;③园区内企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次生衍生污染物未出厂界的; | 企业周边紧邻企业或村庄 | 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应急总指挥(朱胜勇,电话:13864765316) |
二级预警 (园区级) | 当接到园区内企业报警:①发生液化气、液氨等气体大量泄漏时;②发生硫化氢、氯气、二氧化硫、三氯氧磷等毒性较强的气体发生少量泄漏时;③发生较大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次生衍生污染物已经或即将扩散出事故发生企业厂界时 | 液化气大量泄漏:白天300米,夜间500米内企业和村庄 | |
液氨大量泄漏:白天500米,夜间1100米内企业和村庄 | |||
硫化氢少量泄漏:白天200米,夜间300米内企业和村庄 | |||
二氧化硫、氯气少量泄漏:白天300米,夜间1100米内企业和村庄 | |||
氰化氢少量泄漏:白天200米,夜间500米内企业和村庄 | |||
一级预警 (区域级) | 当接到园区内企业报警:①发生硫化氢、氯气、二氧化硫、氰化氢、丙烯腈、三氯氧磷、丙酮氰醇等毒性较强的气体发 生大量泄漏时;②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次生衍生污染物已经或即将扩散出园区边界时;③园区污水处理厂发生事故导致污水超标外排或溢流,可能会造成神仙沟严重污染时 | 硫化氢大量泄漏:白天1400米,夜间4300米内企业和村庄 | |
氯气大量泄漏:白天2700米,夜间6800米内企业和村庄 | |||
二氧化硫大量泄漏:白天3100米,夜间7200米内企业和村庄 | |||
氰化氢大量泄漏:白天1300米,夜间3400米企业和村庄 | |||
注 1:少量泄漏:小包装(<200L)泄漏或大包装少量泄漏;大量泄漏:大包装(>200L)泄漏或多个小包装同时泄漏; 注2:少量泄漏或大量泄漏由企业进行初步判断 注3:其他类型的危化品泄漏事故预警范围见附件1 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疏散表 |
其中,三级预警(企业级)对应一般环境事件(企业级),二级预警(园区级)对应较大环境事件(园区级),一级预警(区域级)对应重大环境事件(区域级)。
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应急指挥部根据初步的判断的结果进行预警,根据预警分级情况、疏散范围及时向周边环境敏感点进行的预警,告知敏感点内员工或居民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或直接进行疏散。
应急指挥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发布预警警报。预警分为三级(企业级、园区级、区域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技术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由通讯联络组级应急总指挥承担发布预警信息的任务。
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核实事故情况,进行事故判断,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核实后的事故污染现场情况,应急指挥部根据出警人员的汇报调整事故级别,必要时立即向东营市人民政府报告。
预警发布的程序见图21。
预警流程:
(1)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事件发生单位立即通过网络系统或电话系统等方式上报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应急指挥部;
(2)当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应急指挥部接到企业报警电话时立即根据企汇报情况进行初步判断,进行预警分级,由总指挥发布预警。
具体的预警分级情况、触发条件、发布范围见表22。
事故发生单位某事件预警发布单 | |
单位名称 | |
事件发生地点 | |
事件类型 | |
可能影响的范围 | |
预警级别 | |
紧急联系电话 | |
事件可能引发的后果 | |
是否需要疏散及疏散的方向 | |
紧急集合点 |
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为加强应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提高政府应对重特大伤亡事故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化解风险能力,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投资1800万元建立了环境监控应急指挥中心,同时依托东营市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环境监控应急指挥中心是经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并投资建设的工程。该工程的建设充分体现了管委会重视环保工作,将环保工作作为开发区生命线和整体工作重中之重来看待的态度和决心。环境监控应急指挥中心集环境管理、信访举报、应急抢险指挥等功能于一体。该工程于2013年12月开工建设,2014年5月建成投运。环境监控应急指挥中心由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环境应急中心、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监察大队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人员兼职,办公地点设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内,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控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对园区进行风险管理。
园区建立了环境安全预警防控体系和突发环境事件污染防控体系,从而构筑了神仙沟上游、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安全屏障,实现了环境监测自动化、环境监管立体化、安全防控智能化和应急处置高效化。
环境监控应急指挥中心①设立7套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分别实时监测温度、湿度、气压、风速、风向5种气象数据,以及氢气、氯气、氰化氢、氯化氢、硫化氢、二氧化硫6种有毒有害、有异味气体;②设立67个气体检测点,监测氯气、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等共19种气体。监测点位于企业罐区、装置区等生产区域,实时将检测数据上传指挥中心,数据采集频率为一分钟一次;③安装51个视频监视点,监视生产装置、废气排放口、污水处理、固废、危废堆放等重点污染源位置,实时监视厂内关键区域的现场,并有录像、储存、远程调阅等功能,防爆生产区域配置防爆摄像头;④设立1套远程红外光谱分析仪,要监测氨气、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苯系物等污染气体,用于边界预警及处理跨区域的污染纠纷。
此外,智慧园区一期新装12个大气监测设备,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2.5、PM10进行实时监测。
5G+智慧园区,新装扬尘监测仪(30套,含噪音6套),VOC在线监测仪(50台)、氨气传感器(7台)、二氧化硫传感器等四类合计109台,对园区的空气质量实现全面实时监控。新装互感式电量信息采集器600台,对园区排污治污用电设备进行监测,通过设备是否耗电,来监测企业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现象。
2.4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园区配备了足够数量的内线和外线电话、无线电和其他通讯设备以及24小时有效报警装置,并设置24h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通知事故发生点周围人员做出相应措施,并同时向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政府相关部门联系方式见表23。
表23 政府部门相关机构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一 | 环保部咨询服务电话 | |
1 | 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 010-66556481 |
2 | 生态环境部值班室电话 | 010-67119686、010-66151780 |
二 | 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 |
1 | 报警、火警电话 | 110、119 |
2 | 交通事件 | 122 |
3 | 医疗急救电话 | 120 |
三 | 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 |
1 | 东营市人民医院 | 0546-8901234 |
2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 0546-8331789、0546-8338117 |
3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 0546-8019190 |
4 |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 0546-8879110 |
5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0546-8019609 |
6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 | 0546-7272152 |
7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 | 0546-8482308 |
8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 0546-8019288 |
应急指挥部人员之间采用内部和外部电话(包括手机、对讲机等)线路进行联系,所有成员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
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之日起48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必须在24小时内向各成员和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通讯联络方式详细见下表。
表24 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通讯联络方式一览表
部门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
指挥部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 朱胜勇 | 总指挥 | 13864765316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王长纲 | 副总指挥 | 15615161777 |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 孙振洲 | 组员 | 15963889996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安福山 | 组员 | 18906470768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 邴栋栋 | 组员 | 13793966299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队长 | 李永海 | 组员 | 13906472166 | ||
应急调度组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安福山 | 组长 | 18906470768 |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 孙振洲 | 副组长 | 15963889996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 邴栋栋 | 组员 | 13793966299 | ||
桩西采油厂党政办公室主任 | 刘银川 | 组员 | 18654682679 | ||
海洋采油厂党政办公室主任 | 张建启 | 组员 | 13561015071 | ||
现场处置组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 孙振洲 | 组长 | 15963889996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刘琦 | 副组长 | 18766793067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马向凯 | 组员 | 18506469631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副局长 | 胡正伟 | 组员 | 18561206579 |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 胡明惠 | 组员 | 15615822022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姜辉 | 组员 | 18754662858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宋志瑜 | 组员 | 15703265633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王家豪 | 组员 | 18954693515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张凯强 | 组员 | 19963762997 | ||
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 孙奎 | 组员 | 13506361930 | ||
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 刘海波 | 组员 | 13455425998 | ||
桩西采油厂党政办公室主任 | 李 鹏 | 组员 | 18554689802 | ||
海洋采油厂党政办公室主任 | 张建启 | 组员 | 13561015071 | ||
应急监测组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 孙振洲 | 组长 | 15963889996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刘琦 | 副组长 | 18766793067 |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 胡明惠 | 组员 | 15615822022 | ||
康达(东营)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 吴雷 | 组员 | 15865188348 | ||
物资供应组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 李泽田 | 组长 | 15550568866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姜辉 | 组员 | 18754662858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 高璇 | 组员 | 13589966967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局 | 田帅 | 组员 | 13361510831 | ||
医疗救护组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院长 | 孙明祥 | 组长 | 15505463925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口腔科 | 孙兆高 | 组员 | 13176626782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检验科 | 贾德志 | 组员 | 15666218089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影像科 | 熊波 | 组员 | 13255637989 | ||
安全警戒组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 | 大队长 | 李永海 | 组长 | 15554690305 |
队员 | 王克明 | 组员 | 15554690779 | ||
队员 | 盖景鹏 | 组员 | 18705467618 | ||
队员 | 陈志泰 | 组员 | 13705465988 | ||
队员 | 张猛 | 组员 | 18766200833 | ||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 杨冬 | 组长 | 13854601222 | |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 高文超 | 组员 | 18678621389 | ||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 孔庆兵 | 组员 | 15552787890 | ||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 李宏伟 | 组员 | 18562025033 | ||
东营市铁路港航发展中心港口运行调度中心 | 东营市铁路港航发展中心港口运行调度中心主任 | 巴丙生 | 组长 | 13361511633 | |
东营市铁路港航发展中心港口运行调度中心 | 刘瑞 | 组员 | 18254691860 | ||
东营市铁路港航发展中心港口运行调度中心 | 葛伟 | 组员 | 16688158260 | ||
东营市铁路港航发展中心港口运行调度中心 | 李玉盼 | 组员 | 16688158261 | ||
通讯联络组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主任 | 周峰 | 组长 | 13562257677 |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 孙振洲 | 副组长 | 15963889996 |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 胡明惠 | 组员 | 15615822022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 王刚 | 组员 | 13864782864 | ||
东营市铁路港航发展中心港口运行调度中心 | 燕萍 | 组员 | 15066085755 | ||
专家技术组 | 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 | 陈玉宝 | 组长 | 13954635565 | |
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安环总监 | 李军需 | 组员 | 18706661979 | ||
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安环部长 | 张兆伟 | 组员 | 13562289323 | ||
事故评估组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王长纲 | 组长 | 15615161777 |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 孙振洲 | 副组长 | 15963889996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安福山 | 组员 | 18906470768 | ||
东营市铁路港航发展中心港口运行调度中心主任 | 巴丙升 | 组员 | 13361511633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 李泽田 | 组员 | 15550568866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副局长 | 王术亮 | 组员 | 13854696167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工位办公室主任 | 刘菲 | 组员 | 18866683176 |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
1)环境风险物质发生泄漏;
2)装置、储罐等泄漏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次生污染;
3)其他突发环境事故情形。
对应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及企业内部控制事态的能力、可以调动的应急资源,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等级分为区域级响应(Ⅰ级响应)、园区级响应(Ⅱ级响应)、企业级响应(Ⅲ级响应),分别对应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
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确定后,相应级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同时进行应急救援。
3.3响应程序
3.3.1 事故判断
当接到企业报警后,园区应急指挥部立即派人赶赴检查事故发生单位自身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在1小时内调查如下情况:
1)确认事故发生地点:明确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
2)确认事故类型:明确是重点风险源的非正常排放、事故排放,还是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还是重要环保设施发生的事故排放等;
3)确认污染物类别、数量:明确污染物种类,毒性与易燃易爆性,污染物运输储存方式、数量,泄漏量;
4)确认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的严重程度、危险化学品的扩散情况;
5)识别事发地周围环境状况,明确可能受影响的敏感目标类别、规模和位置。
赶赴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完成后立即向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调查结果。
3.3.2 分级响应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3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图
1)企业级响应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负责单位:由各企业自己负责
一般环境事件对应企业级响应(对应三级预警)。企业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立即赶往现场,由总指挥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向园区应急指挥部上报,请求支援,必要时请求相邻单位给予支援。园区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安排现场处置组人员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进行指导,协助救援。
2)园区级响应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负责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
负责人:王长纲
联系电话:15615161777。
较大环境事件对应园区级响应(对应二级预警)。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企业上报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情况并通知各个应急救援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东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园区应急救援小组、事故单位、相邻单位共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通讯联络组通知技术专家组专家赶赴现场、分析情况、提出对策,根据专家的建议,适时调整相关应急措施。
3)区域级响应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负责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人:朱胜勇
联系电话:13864765316。
重大环境事件对应区域级响应(对应一级预警)。园区应急指挥部立即上报东营市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东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启动东营港化工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分级响应程序具体情况见表31。
级别 | 响应条件 | 响应措施 | 报告流程 |
三级响应(企业级) | 发布三级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 | 企业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同时上报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发布三级预警(企业级),同时派污染控制组赶赴现场协助企业进行应急救援 | 三级预警对应三级响应,由企业应急总指挥向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应急指挥部上报 |
二级响应(园区级) | 发布二级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 | 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应急指挥部接到企业报警后,立即由总指挥发布二级预警(园区级),各个应急救援小组启动应急预案赶赴现场。园区应急救援小组、事故单位、相邻单位共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通讯联络组通知技术专家组专家赶赴现场、分析情况、提出对策,根据专家的建议,适时调整相关应急措施;必要时请求事发地周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 二级预警对应二级响应,园区应急指挥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向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应急指挥部上报 |
一级响应(区域级) | 发布一级预警的突发环境事 | 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应急指挥部接到企业报警后,立即由总指挥发布一级预警(区域级),各个应急救援小组启动应急预案赶赴现场,同时向东营市应急指挥部上报,请求启动东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事发地周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 一级预警对应一级响应,由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应急指挥部向东营市应急指挥部上报 |
3.4.1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措施
3.4.1.1 应急物资和应急设施(备)的启用程序
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应首先调用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设施(备)。当园区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并了解情况后,根据现场需要,由园区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组织园区、相邻企业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设施(备)帮助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进行紧急救援。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且企业内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设施(备)不足以应对时,园区应急指挥部协同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迅速向周边企业或生产厂家借调稀缺应急物资和应急设施(备),或直接向东营市应急指挥部等上级部门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予以援助。
3.4.1.2 应急队伍的协调、调度方式
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应首先调用本单位的应急队伍和力量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救援。当园区应急人员介入现场并了解情况后,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协调园区内相邻单位的应急队伍帮助救援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
应急救援队伍由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并逐级分层领导指挥。
3.4.1.3 危险区、安全区的设定
危险区和安全区的设定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染事件以及和园区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进行划定。
1)水环境突发事件
对于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危险区的划定,主要根据污水排放的水质、超标排放的水量、排放时间、排放超标因子和神仙沟水文变化情况等,初步判定污染区域和危险区域的范围。当突发环境事件比较紧急需要快速判定污染区域时,也可根据经验初步判定大致范围,由此确定危险区的范围。
对于水污染的大致区域,应在河流污染区域边界岸边多处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明确水质污染的原因、水质污染超标因子、污染可能达到的范围、污染范围内严禁哪些水面和水下活动、建议等。
2)环境风险物质泄漏突发环境事件
对于环境风险物质泄漏突发事件的危险区的划定,主要根据环境风险物质的毒性、排放量、排放时间、事故现场周边地形和当时大气环境情况等参数有关,疏散区以外为安全区。
3.4.2 大气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3.4.2.1 可能受影响区域的说明
园区内可能发生大气污染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2)废气处理设施效率下降或失效引发的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3)火灾、爆炸事件产生次生衍生污染物引发的大气污染事件。
园区可能受大气污染事件保护目标主要是目前园区东南侧的办公居住区和西侧的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此区域内人口密集,对大气环境质量要求较高。
3.4.2.2 受影响区域单位、社区人员疏散方式、方法、地点
1)疏散方法
(1)不要顺风向撤离,应向侧风向和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2)禁止进入污染区,以免引起污染;
(3)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4)受到污染的人员要经过洗消后才能离开;
(5)清理疏散通道上的障碍物,携带应急照明设备指引疏散方向;
(6)应急救援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并建立交通管制点。
2)疏散方式
各区域疏散小组成员按照现场总指挥指示的疏散次序引导区域人员有序的从安全出口疏散,对受伤和情绪不稳定的人提供帮助,到达安全地点时要注意清点人数。
3)疏散集结地点
根据现场的道路交通条件和人群分布特点,确定紧急疏散路线。同时,选择交通条件便利、可满足疏散人群基本生活条件、处于泄漏点上风处的大面积空地作为集结地点。
3.4.2.3 受影响区域单位、社区人员基本保护措施和防护方法
对可能受影响的单位、社区人员采取必要的基本保护措施和防护方法。化学品泄漏、天然气泄漏、火灾及爆炸,通常会产生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气体,火灾以及天然气泄漏爆炸等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可能会对周围人群和应急人员产生巨大的人身伤害。
因此,应急人员进入污染区进行应急救援和人员抢救之前,要根据泄漏的化学品的理化性质、燃爆特性、毒性、泄漏量、气候和地形等条件,确定进入污染区的个体防护需求。
参照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署制定的相关标准,将化学品泄漏条件下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分为 A、B、C、D 四个等级。根据个体防护分级标准和适用条件,确定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等级。不同物质,以及泄漏现场的不同管制区域,人员的防护等级都不相同。个人防护装备配置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32 个人防护装备配置标准
等级 | 主要配备 | 选择标准 |
A | 气密式连身防护服、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手套和防护鞋 | 泄漏气体未知;致癌性,皮肤刺激性或腐蚀性物质的浓度超过了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IDLH) |
B | 非气密式连身防护服、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手套和防护鞋 | 空气中氧气浓度低于19.5%;泄漏物质不具备致癌性、皮肤刺激性或腐蚀性,但其浓度超过了IDLH |
C | 非气密式连身防护服、过滤式呼吸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护鞋 | 有毒有害浓度低于IDLH;人员不直接接触有害液体或粉尘 |
D | 一般工作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护鞋 | 没有危害;危害已经解除 |
3.4.2.4 周边道路隔离和交通疏导方法
1)在通往事故单位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并明确专人疏导,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2)交通管制应与治安相结合,明确具体情况下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遇紧急情况,对进入的车辆进行严格控制。为避免在门口堵塞,交通控制点应设在有岔路的地方,可以拦截不允许进入的车辆又可以绕行疏散,不会造成堵塞;
3)当发生严重泄漏或较大火灾、爆炸时,应该先疏可能受影响区域内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具体疏散路线、顺序由现场指挥指定,现场指挥可以确定几个集结点,便于疏散。
3.4.2.5 临时安置措施
1)及时给安置的受影响区域单位、社区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难场所;
2)及时给安置的受影响区域单位、社区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物品,保证在相应的时间内生活得到基本保证;
3)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对伤势较重的要及时送至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进行治疗;
4)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工作。
园区应急场所主要用于应急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等,具体地点见表33。
名称 | 地点 |
应急指挥中心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
临时应急指挥场所 | 事故点上风向安全区域 |
各企业紧急集合场所 | 各企业办公楼前空地 |
周边群众疏散 | 由政府部门制定事件影响范围以外的居民区等 |
3.4.3 水污染事件削减污染物技术方法
1)企业污水站污水超标排放削减污染物技术方法。
当企业发生污水排放超标时,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应先切断进水源头,将超标废水集中收集到事故水池,事故结束后经过简单的中和、沉淀后再批次泵入污水站进行处理处置,最终达标排放。
2)运输车辆翻车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急措施。
(1)当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未进入水体时,应急救援人员首先应采取堵截措施。在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泄漏区域,用消防沙、活性炭等设置围隔,使污染物与周边环境隔离,防止污染物质扩散。
(2)当泄漏的危险化学品进入水体时,应急救援人员应将河流阀门关闭,进行河流内污染物扩散控制。应急监测组人员根据泄漏物质毒性、泄漏量、泄露位置、水的流速、河流段面、水深(截面积)等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预测污染物质到达取水口等敏感区域的浓度、概率、时间等。同时,应立即向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报告。
3.4.4 园区外部救援
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过程中,现场救援人员要将现场实际情况即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继续调查和评估事故的可能发展方向,以预测事故的发展过程;判断是否可能或已经发生扩散出园区的环境事故,以决定是否请求外援。
在外部救援力量到来时,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总指挥和现场救援人员应详细介绍事故现场所贮存和使用的危险物质的详细情况并说明和它们有关的其它危险情况;应急监测组现场迅速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对园区周围进行监测,以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程度。
3.5 应急监测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园区应急监测部门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在企业环境应急监测小组配合下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及时开展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小型、便携、简易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对事件能及时、正确的进行处理。
应急监测报告以环境监测快报形式报出,第一期环境监测快报(速报)应在应急监测人员到场后2小时内报出,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程度与范围、原因等;第二期环境监测快报(确报)应在应急监测人员到场后6小时内报出,在应急监测的全部或部分分析基础上,对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做出定量或定性的描述;最后一期快报(处理报告)应在污染事故处理后24小时内报出,包括为尽快消除污染物、限制污染范围扩大以及减轻和消除危害所采取的一切措施,以及处理结果。
3.5.1 水环境监测方案
在发生突发事故后,环境应急监测机构立即做出反映,根据事故特性,对下表中所有或部分项目进行跟踪监测。特别要注意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加密监测频次。配合其它相关机构实行紧急救援与做好善后工作,把污染事故的危害减至最小。
园区应急监测合作单位:山东铭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淼
联系电话:13054603999。
1)监测项目:根据事故类型选择适当的监测项目。
2)监测频次:事故发生初期每30min采样一次,随后根据水中有害物浓度降低监测频率,具体的应急监测方案见下表。
表34 事故状态下废水监测一览表
编号 | 监测位置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1 | 事故厂区雨水总排口 | 常规污染物:pH、COD、氨氮; 特征污染物:硫化物、石油类、酚类、苯胺、硝基苯、丙烯腈、乙腈、氢氰酸、丙酮氰醇、丙酮等 | 事故初期,采样 1 次/30min;随后根据水中有害物浓度降低监测频率,按 1h、2h 等采样 |
2 | 事故厂区污水处理站排放口 | ||
3 | 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 | ||
4 | 神仙沟排污口及排污口下游 |
注: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型确定具体的监测因子,其余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进行。
根据监测结果对污染物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对污染物扩散范围进行预测,并实时调整监测方案。
3.5.2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
在发生突发事故后,环境应急监测机构立即做出反映,根据事故特性,对下表中所有或部分项目进行跟踪监测。特别要注意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加密监测频次。配合其它相关机构实行紧急救援与做好善后工作,把污染事故的危害减至最小。
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应急监测合作单位:山东铭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淼
联系电话:13054603999。
1)监测项目:根据事故类型选择适当的监测项目。
2)监测范围:以事件地点为中心,根据事件发生地地理特点、风向及其他自然条件,在事件发生的下风向影响区域、掩体或低洼地等位置,按一定间隔的圆形布点采样。
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件点的上风向适当布设对照点。在距离事件发生地点最近的环境敏感区域布设采样点。采样过程中注意风向的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应同时记录气温、气压、风向和风速等。
3)监测频次:事故发生初期每30min采样一次,随后根据空气中有害物浓度降低监测频率,具体的应急监测方案见下表。
表35 事故状态下大气监测一览表
项目 | 监测位置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1 | 事故发生企业内 | 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氧化氯、CO、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氨、氯气、酚类、苯胺、硝基苯、丙烯腈、乙腈、氰化氢、丙酮氰醇、丙酮等 | 事故初期,采样 1 次/30min;随后根据空气中有害物浓度降低监测频率,按 1h、2h 等采样 |
2 | 事故发生企业厂界 | ||
3 | 下风向和侧风向 | ||
4 | 下风向距离较近的敏感目标 |
注: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型确定具体的监测因子,其余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进行。
3.5.3 监测仪器和人员防护
污染事故发生时,监测人员应根据污染事故的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监测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应重点采用呼吸道防护的方法,使用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等;
2)对不挥发的有毒液体,主要采用隔绝服防护;
3)对于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全身防护。
参与事故应急监测的人员,只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参与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参与,以免造成更大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3.6 应急终止
3.6.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产生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2)风险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3.6.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指挥人员确认终止时机,经过专家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经应急总指挥批准;
2)应急救援总指挥向现场救援组等各专业应急救援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监测组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直至各类污染物监测全部达标时上报总指挥,由总指挥下达救援终止命令。
3.7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应急指挥部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周边社区事故危险已解除;
2)继续进行应急监测、评价工作,及时反馈现场信息至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反馈的现场信息决定是否重新启动应急预案;
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应急过程的评估工作根据事故等级由专家技术组、事故评估组,会同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实践经验和应急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5)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6)园区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编制重大、较大环境事故总结报告,在应急终止后上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7)事故评估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分析,估算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数目;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认定;
8)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相关受害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9)组织技术专家和事故评估对突发环境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对遭受污染的区域进行治理与恢复,以尽快恢复环境功能为原则,采取既有效又符合实际的污染治理与恢复措施。
4.1.1 信息报告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现和接到群众举报的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区应急救援部门报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接警、受理各种突发环境事故信息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其他要求报告信息。
若发现现场情况复杂,园区无法判断事态后续发展时,力争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要畅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简化报告程序,压缩报告环节,提高应急反应速度。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可以直接同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有关方面。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在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若现场应急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并将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应对措施,作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
同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园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在政府救援力量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对污染事态进行控制。
4.1.2 信息报告方式和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村庄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监测报告以及地图、图片等相关多媒体资料。
4.2 信息通报
当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突发环境事件、受大风天气可能对下风向敏感点造成影响时,事故发生单位救援人员和东营港化工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在得到园区指挥部的同意后第一时间向周边可能受影响的企业单位及居民区等敏感点通报事件信息,并主动积极配合上级领导机构向可能受影响的园区区域外的周边地区通报。
事后定性为较大环境事件(Ⅱ级)、重大环境事件(Ⅰ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按相关上级部门规定的报告编写要求报送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和人民政府。
应急信息的报告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对于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的批示意见,要及时传达给事件发生单位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便抓紧组织落实。
5.1.1 人员安置
1)对在事故中受灾企业和人群(如事故烧坏房屋或者受到有毒有害物质影响暂时不宜居住的人员)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受灾人群的居住饮食等安排,落实救灾物资发放,做好探望和慰问工作;
2)对于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及时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进行治疗,确保人身安全,并由项目组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监护和慰问。
5.1.2 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后的生态环境恢复是指事故被控制住后所进行的中期、长期的恢复工作,从应急过程来说意味着应急救援工作的结束,进入到另一个工作阶段,即将现场恢复到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需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与恢复,以尽快恢复环境功能为原则,采取既有效又符合实际的污染治理与恢复措施。
5.2 保险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3 损害评估
事故结束后,组织环境监测、环境评价人员及专家对事故进行污染损失评估。弄清楚污染状况和污染覆盖面,确定事故的波及范围和影响程度,对事故污染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生态环境局作为事故处理的依据。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园区管委会予以保障;
2)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工作项目以及用于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修订等;
3)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负责监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的使用。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应完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人员间的联络畅通。
6.3 应急队伍保障
为进一步优化、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应急演练的频次,将队伍培训成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堵截、排险、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6.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建立健全东营港化工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急所需的物资器材的供应。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5 其他保障
6.5.1 技术保障
园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预警系统;由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
6.5.2 交通运输保障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应加强园区交通道路保障,为事故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道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6.5.3 治安保障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应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园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依法打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6.5.4 医疗保障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急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护。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伤员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专业医院进行抢救和治疗。
7.1 培训
7.1.1 园区应急救援队员的专业培训内容和方法
1)应急救援队员的专业培训内容,包括:
(1)国家及行业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知识、国家环保方针及要求;
(2)相关环境基本原理、理论及事故预测理论与方法;
(3)目前主流的和新型的环保处理工艺、技术、设备、材料;
(4)突发环境事故下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工具、材料的实际应用、操作要领及操作技能;
(5)应急救援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相关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
(7)相关环境事故案例分析。
2)应急救援队员的专业培训方法,包括:
(1)安排相应应急专业知识理论培训课程,并以考试的形式进行考核;
(2)结合各类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实战”演 练,并组织实际操作考试考核;
(3)开展研讨式的多媒体教学方式,并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应急事故救援过程 进行讨论。
7.1.2 园区内企业员工的应急培训内容和方法
1)企业员工的专业培训内容,包括:
(1)国家及行业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知识、国家环保方针及要求;
(2)相关环境基本原理、理论;
(3)环境应急事故下主要应急设备、工具、材料的实际应用、操作要领及操作技能;
(4)应急救援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相关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
(6)环保安全意识及员工责任;
(7)相关环境事故案例分析;
(8)事故规律及预防。
2)企业员工的专业培训方法,包括:
(1)开办短期培训班或讲座,安排相应应急专业知识理论培训课程;
(2)结合各类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实战”演练。
7.1.3 外部公众的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及培训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开发区内所有企业应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可通过报纸、广播、宣传手册(单)、上门走访、宣传活动周、开设展览、文艺节目、开设讲座、会议等多种形式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宣传要覆盖开发区内所有区域,定期组织部分公众参与应急培训。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1.4 监测人员、运输司机的培训内容和方法
1)监测队员及运输司机的专业培训内容,包括:
(1)国家及行业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知识、国家环保方针及要求;
(2)相关环境专业知识、理论及监测原理、理论与监测方法(监测人员);
(3)应对目前主流的和新型的环保监测方法和技术,进行专题研究(监测人员);
(4)各种监测设备、工具、材料的实际应用、操作要领及操作技能(监测人员);
(5)应急救援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相关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
(7)环保安全意识及责任(运输司机);
(8)各种专业运输车技能培训(运输司机)。
2)监测队员及运输司机的专业培训方法,包括:
(1)安排相应应急专业知识理论培训课程,并以考试的形式进行考核(监测人员);
(2)结合各类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定期进行“实战”演练,并组织实际操作考试考核(监测人员);
(3)开办短期培训班(运输司机)。
7.2.1 演练准备内容
1)相关企业、组织、单位、各应急部门的人员组织等应急力量的准备;
2)各种相关应急设备、材料、监测设备、交通、通讯工具等应急物资的准备;
3)相关应急预案资料的准备;
4)相关应急预案演练场地、时间安排、模拟条件(场景)的准备;
5)相关演练预案经费的准备;
6)相关演练观摩设备的准备。
7.2.2 演练范围与频次
7.2.2.1 演练范围
演练范围主要根据预案应急事故的等级来确定:
1)一级预警(区域级响应):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演练范围主要是整个园区及园区周边敏感点;
2)二级预警(园区级响应):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演练范围主要是企业自身、企业周边区域以及影响范围可能扩大到或即将扩大到范围(最大到园区边界);
3)三级预警(企业级响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演练范围主要是企业自身和相邻企业。
7.2.2.2 演练频次
各单位、各级别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7.2.2.3 演练组织
演练组织根据预案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来确定:
1)重大环境事件(发布一级预警,启动区域级响应):重大环境事件演练组织单位主要是东营港化工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及园区内相关企业应急指挥部门,同时邀请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2)较大环境事件(发布二级预警,启动园区级响应):较大环境事件演练组织单位主要是东营港化工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及园区内相关企业应急指挥部门;
3)一般环境事件(发布三级预警,启动企业级响应):一般环境事件演练组织主要是由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协助园企业应急指挥部门组织应急演练。
7.2.2.4 应急演练内容
应急演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演练时应当在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场所进行,并且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实际物料和应急操作指引等,便于人员能够通过演练获得实训经验,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按照演练的程序进行妥当的应急处置操作。
演练的主要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应急抢险;
2)急救与医疗;
3)污染物洗消;
4)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方法;
5)污染监测演练;
6)事故区清点人数及人员控制;
7)交通控制及交通道口的管制;
8)居民及无关人员的撤离以及有关撤离工作的演习;
9)向上级报告情况及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
10)事故进一步扩大所采取的措施;
11)事故的善后处理。
7.2.3 应急演练的评价、总结与追踪
7.2.3.1 演练评价与总结
演练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做好总结,总结内容包括:
1)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
2)起止时间;
3)演练项目和内容;
4)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
5)演练动用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品种齐全、保管完好;
6)演练动用物资设备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演练效果;
8)持续改进的建议;
9)演练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7.2.3.2 应急演练的追踪
应急演练应及时追踪,对演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不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相似的演练进行追踪和后续关注,总结其他类似演练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内容、程序和管理等,努力提高应急能力,使园区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和应遵守的其它要求,强化风险管理,进一步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更加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更有序响应,更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
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内容应由园区应急指挥部视具体情况而定。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危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着的;
5)因事故等级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损失的;
6)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1 预案的评审、发布和更新
9.1.1 预案评审
园区应对预案演练、管理要求的变更、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等情况,对相关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更新修订。更新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及时发放到救援人员手中,定期组织人员学习培训。
本预案评审分为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内部评审主要是预案编制完成后,首先由应急指挥部成员、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相关专家进行内部审核。外部评审是在内部评审完成后,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9.1.2 预案发布
1)预案发布时间
当通过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并修改完善并通过复核后即可发布。
2)预案发布报(抄)送部门
通过相关单位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并修改完善后,需报送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抄送部门主要是各专业应急小组,园区内各相关企业、区内社区、村庄村委会等。
9.1.3 预案更新
应急预案应根据园区内重点风险源的变化、应急人员和应急物资的变化、周边环境条件的变化及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进行持续改进修订和完善。
收集并分析国内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案例,对应急预案进行有效地补充;当园区内重点风险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环境风险物质的种类、分布出现重大变化,或周边用地、道路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研究和预测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估测各种情况下应急人员和组织的数量、需要配备的应急措施数量等,并根据研究结果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提高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当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区域总体应急计划调整后,应及时对东营港化工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进行调整修订。
9.2 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