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省、市等政策法规和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河口区实际, 制定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托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坚决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 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各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 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 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坚持阳光分班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电脑随 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严格按照先当场公布班主任和 教师配置情况,再采取电脑派位对学生进行均衡编班,最后由班 主任当场抽取所带班级的顺序组织实施,严禁颠倒顺序、减少流 程。
(四)坚持便捷高效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全部 纳入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管理,实现招生报名网上办、掌上办,实 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证明”。招生报名期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校门口设立志愿服务岗,接受家长咨询,为不具备网上报 名条件的家长提供帮助。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 6 周岁(2017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含 8 月 31 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依法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且之前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
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足龄或已经具有小学学籍的学生,初 中一年级严禁招收未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或已经具有初中学籍 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 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招生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 报区教育局批准。
(二)招生时间
网上模拟报名时间为 7 月 8 日-9 日(9 日下午 18:00 终止)。网上报名时间为 7 月 10 日-12 日(12 日下午 18:00 终止),(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也要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通过“东营市义 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进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网址:http://60.214.234.177:9002/front/index)或“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登记。信息审核贯穿报名入学 全过程,请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2. 网上补报名。网上报名未审核通过或错过网上报名的家庭, 于 7 月 15 日-16 日(16 日下午 18:00 终止)到招生区域内学校进行咨询(招生报名期间学校设有志愿服务岗)。
全区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和在市中心城区居住的智力障碍、孤独症学生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体招生简章见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
三、时间安排
(一)6 月 15 日前,各中小学将制定的本招生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阳光分班”方案电子版报区教育局基教股。
(二)7 月 8 日-9 日(9 日下午 18:00 终止),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统一网上模拟报名。
(三)7 月 10 日-12 日(12 日下午 18:00 终止),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统一网上正式报名。对使用网络不方便或不具备 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就近就便到 区内任一学校志愿服务岗,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登录平台报名。
(四)7 月 15-16 日(16 日下午 18:00 终止),网上报名未审核通过或错过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招生区域内学校进行咨询(招生报名期间学校设有志愿服务岗)。
(五)7 月 18 日,各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
(六)8 月 15 日前,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公开“阳光分班”,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局领导、有关科室和学 校组成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招生工作。各学 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招生报名期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校 门口设立志愿服务岗,接受家长咨询,协助网络不方便或不具备 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登录平台报名。
(二)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 加强学位供给保障。各学校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 儿童数量变化趋势,扎实做好秋季学期小学学位供需分析、资源 补充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健全完善大班额长效防控工作机制,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保持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由“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新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2. 严格入学材料审核。在城区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 房屋租赁许可证报名,应按登记房产地址报名入学。报名入学所 依据的房产,应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实行弹性招生区域居民子女入学就读期间两校之间不予转学。
3. 试行“长幼随学”服务。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 便安排”原则,有子女在同一所学校就读的,家长可以向学校提 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家庭其他子女可到该校报名入学。因 学校学位不足等原因无法满足多子女同校就读的,按照划片范围 到招生服务学校就读。
4. 实施好小学入学适应教育。小学要强化幼小衔接意识,将 入学适应教育作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坚持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要按照教育部《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要求,将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入学适应活动,帮助儿童在身心、生活、社会和学习四个方面做好入学适应。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 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 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 象。加大对家庭贫困儿童入学帮扶力度,确保每一名受困儿童按 时入学。
2.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 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 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 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残疾人教育专家 鉴定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 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3. 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 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 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或省市 区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 人才子女,按照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简化办理流 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规范义务教育学籍注册管理
学校平台导出信息是新生建籍的重要依据,新生报到后,学 校须在开学2 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 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9 月 30 日前,区教育局完成所属学校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本服务 区学生;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在招生录取平台 外自行录取学生;不得提前招生或者给予录取承诺,不得自行或者通过第三方组织面试、考试等方式招生,不得借转学名义变相 掐尖招生。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 提前圈定、选拔学生。对有关学校及负责人依规依纪处理,学校 当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降低一个档次确定等次,校长当年度考 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加大户籍、房产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审核力度,相关 信息审核贯穿招生入学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 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2023 年河口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2. 河口区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3.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河口区教育局
2023 年6月6日
附件 1 2023 年河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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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户镇太平 小学 | 新户镇西南管区、新户镇东南管区 | |
8 | 义和镇中心学校 (小学部) | 义和镇直、义和镇任韩管区、义和镇大山管区 | |
9 | 义和镇六顷 小学 | 义和镇大牟管区 | |
10 | 河口街道中心小学 | 河滨路以北(二吕村、河滨小区、六吕村、八吕村、长青村、刘坨村、东五村等居民小区) | |
11 | 河口街道四 扣小学 | 河口街道辖区(除城区外) | |
12 | 六合街道中 心小学 | 六合街道辖区(除城区外) | |
13 | 胜利孤岛第一小学 | 孤岛社区朝阳一、二、三、四、六、七村,协作村, 宏海嘉苑 | |
14 | 胜利孤岛第二小学 | 孤岛朝阳五村、西苑村、乐苑村、芙蓉村、丰收村、镇苑村、绿海小区、西韩村、渔村及镇区外围区域 | |
15 | 军马场实验 学校 | 军马场集团辖区 | |
15 | 仙河镇中心 小学 | 仙河镇辖区、东营港区 | |
16 | 胜利振兴小学 | 振兴小区、幸福小区、光明小区、碧水华庭、蓬莱花苑、仙河商贸城 | |
17 | 胜利中华小学 | 中华小区、建设小区和文明小区(部分)、孤东佳苑、振兴小区(部分)、锦河花园(部分) | |
18 | 胜利友爱小学 | 友爱小区、团结小区、文明小区(部分)、十分厂园区、富海丽园、锦河花园(部分) |
2023 年河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初中)
序号 | 学校 | 对口招生小学 | 招生范围 |
1 | 河口区实验中学 | 河口区实验小学、河安小学 (除三义和住宅小区、广河村居民小区外)、河口街道四扣小学、河口街道中心小学 | 对口直升小学招生范围 |
2 | 胜利第十三中学 | 胜利河口第一小学、胜利河口第二小学 | 对口直升小学招生范围 |
3 | 胜利第三十九中学 | 胜利河口第三小学、河安小学 (仅三义和住宅小区、广河村居民小区) | 对口直升小学招生范围 |
4 | 新户镇中心学校 (初中部) | 新户镇中心学校小学部 | 对口直升小学招生范围 |
5 | 新户镇太平中学 | 新户镇太平小学 | 对口直升小学招生范围 |
6 | 义和镇中心学校 (初中部) | 义和镇中心学校小学部、义和镇六顷小学 | 对口直升小学招生范围 |
7 | 六合街道中学 | 六合街道中心小学 | 对口直升小学招生范围 |
8 | 胜利第五十五中学 | 胜利孤岛第一小学、胜利孤岛第二小学 | 对口直升小学招生范围 |
9 | 军马场实验学校 (初中部) | 河口区军马场实验学校小学部 | 对口直升小学招生范围 |
10 | 胜利第六十二中学 | 仙河镇中心小学、胜利中华小学、胜利友爱小学、胜利振兴小学 | 对口直升小学招生范围 |
附件 2 2023 年河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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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 | 电话 |
河口区实验中学 | 0546-3650587、18366945108 董老师 |
胜利第十三中学 | 0546-8672097、13954682763 范老师 |
胜利第三十九中学 | 13954686702 魏老师 |
河口区实验小学 | 0546-3650601、18854610171 李老师 |
河口区河安小学 | 0546-3995278、13505467067 付老师 |
胜利河口第一小学 | 0546-8571789、15318326801 张老师 |
胜利河口第二小学 | 0546-8672071、13225468026 周老师 |
胜利河口第三小学 | 0546-8570685、15263860881 曾老师 |
新户镇中心学校 | 0546-3185560、13376471881 张老师(初中部) 0546-3185560、13954688393 吴老师(小学部) |
新户镇太平中学 | 0546-3288052、18954036101 叶老师 |
新户镇太平小学 | 0546-3287719、15254629869 王老师 |
义和镇中心学校 | 0546-3083363、18375465665 吴老师(初中部) 0546-3083363、13181956394 杨老师(小学部) |
义和镇六顷小学 | 0546-3086555、13954665108 安老师 |
河口街道中心小学 | 0546-3662811、15345461636 郭老师 |
河口街道四扣小学 | 15905468418 刘老师 |
六合街道中学 | 0546-3381169、15154615650 张老师 |
六合街道中心小学 | 0546-3382220、13305461851 路老师 |
胜利第五十五中学 | 0546-8885877、13793965191 宫老师 |
河口区军马场实验学校 | 0546-3687344、13954675785 宋老师 |
胜利孤岛第一小学 | 0546-8886513、18562018517 陈老师 |
胜利孤岛第二小学 | 0546-8886983、15154688013 张老师 |
胜利第六十二中学 | 0546-8582112、13954687382 王老师 |
仙河镇中心小学 | 0546-6096900、13006547986 王老师 |
胜利振兴小学 | 0546-8588957、13854686877 张老师 |
胜利中华小学 | 13506365022 王老师、18562940736 边老师 |
胜利友爱小学 | 13181997909 张老师 13954659252 陈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