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3705000043387626/2023-00322 发文字号: 东港开管发
发布机构: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7-28
规范性文件编号: 失效日期: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港开管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 07- 28 浏览次数: 来源: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 07- 28 来源: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开发区各工作机构、部门单位:

为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进一步完善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的通知》(东工信字〔2023〕5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此件主动公开)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制造强省建设总目标,探索对工业企业建立综合考评、分类分档、动态管理的分类综合评价机制,配套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推动工业企业加快提质增效升级,为全省推行“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积累经验。

二、评价对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除外)和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含租赁厂房企业)。

三、评价方法

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标。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2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15%、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单位水耗销售收入1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全员劳动生产率5%、亩均地方税收贡献10%、技术改造投入10%(投入50万元得1分,满分10分)。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4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40%、地方税收贡献占20%。

(三)计分方式。综合评价基准分为100分,按指标权重确定各评价指标基准分。

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为权重分的1.5倍,最低为0分。

单项指标基准值参照上年度该指标平均值的2倍确定,无上年指标项按照今年平均值2倍确定。

计算方法: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项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

四、数据采集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经济发展局总牵头,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供水、税务等部门紧密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部门涉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确保数据可靠、真实、完整。

(二)严格采集标准。市级确定的指标是全市统一要求必须采集的指标,要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开展数据采集,不得随意更改指标口径和采集渠道。

(三)完善工作流程。有关数据指标,由数据来源部门分别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送经济发展局汇总并统一征求企业意见,企业提出异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核实调整。

(四)严控使用范围。采集的各项数据仅供“亩产效益”评价使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保障企业数据信息安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公开或挪作他用。

五、评价结果

(一)结果分类

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

(二)结果修正

对有关特殊情形,在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可按下述规定执行:

1.保护。对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后的新办企业、“小升规”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企业给予3年特别保护期,保护期内不参与评价。(对2022年起原规上企业退规后再次升规的,不再享受新升规企业3年保护期)。(由经济发展局认定)。

2.提档。对以下企业提升一档:

(1)年度产值过100亿元的(由经济发展局认定);

(2)规上企业年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的,规下企业年税收总额超200万元,且高于参评企业平均水平的(由税务局认定);

(3)当年度建立省级及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的(由经济发展局认定);

(4)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的(由经济发展局认定);

(5)当年度列为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的(由经济发展局认定);

(6)当年度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由财政金融局认定);

(7)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重大科技计划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列入市高成长型企业培育目录的(由经济发展局认定);

(8)当年度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名单的企业,获得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专项支持项目的(由经济发展局认定);

(9)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东营市市长质量奖”“山东省优质产品创建基地龙头骨干企业”“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龙头企业”“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泰山品质”认证且属于有效期内的(由综合执法局认定)。

3.一票否决

(1)当年度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或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责任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列入各级政府明确的淘汰计划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列入A类;(由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审批服务局认定);

(2)应参加综合评价而未参加的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经济发展局认定);

(3)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经济发展局认定)。

上述具体企业名单由开发区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

六、结果应用

依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

经济发展局、财政、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给予重点用地保障,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

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实施差别化的用能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优先供给,对产出低的给予削减。

(四)实施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

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有序用电、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五)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金融办、各大银行要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与评价结果挂钩,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针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差别化措施及其实施细则,分类差别化措施原则上为:

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集中优势要素支持A类企业加快发展。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和备案。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优先保障用电、用水。优先新增用能、排污权总量指标。优先享受各类扶持奖励政策。

B类企业(支持发展类)。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针对短板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提升方案,限期改造提升。适当支持用地需求。在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合理支持。鼓励参与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适当享受各类扶持奖励政策。

C类企业(提升发展类)。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针对短板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提升方案,限期改造提升,到期没有明显改善提升的推动其整合重组或搬迁退出。原则上不新增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原则上不享受各类扶持奖励政策。列入错峰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去产能、有序用电等计划的第二梯次对象。

D类企业(限制发展类)。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在现有电价、水价基础上梯次加价。不支持新增用地需求。禁止新增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享受各类奖励扶持政策。列入错峰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去产能、有序用电等计划的第一梯次对象。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成立以管委会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推动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省相关部门确定的指标内容、数据标准,确保数据归集处理准确规范、安全及时,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分类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附件:1.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2.关于成立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专班的通知


附件1

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以经济发展局2022年报名单为准,企业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开发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精确到中类)由经济发展局提供。集团公司包含多家规上企业的,需分别采集各家企业相关指标数据。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企业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开发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精确到中类)由开发区税务局、综合服务局、经济发展局通过企业销售收入和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独立纳税企业)2022年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税收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不扣减出口退税、含已办理的免抵调增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税收,数据由税务局提供。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供应、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企业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经济发展局负责向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供参评企业名称和位置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以工业用地绩效调查数据初始调查成果为基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提供企业实际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等相关用地信息,形成数据库成果,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后,提供给经济发展局。

4.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局申报的所属期为2022年全年累计实现的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般纳税人的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或者核定销售额,数据由税务局提供。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主要包括煤、电、气消耗,鼓励根据企业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购买数量,按相应系数折算成标准煤核算消耗总量,也可用企业填报、经济发展局核准的方式采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5.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由生态环境分局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排污单位排放量:

(1)有污染物排放的,由生态环境分局按照2022年生态环境统计数据提供。

(2)未纳入2022年生态环境统计的排污单位,由生态环境分局提供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其他情形的,由排污单位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进行测算,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后提供。

(3)仅排放生活污水且全部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可不计算水污染物排放量。

6.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由税务局提供。

7.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工业总产值(现价):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由经济发展局提供。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报告期企业平均实际拥有的、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数,由经济发展局提供。

8、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用地面积

9、单位水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万立方米)

单位水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耗水量

耗水量:指企业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和公共供水工程以及其他水源(再生水等)的新水量总和,由供水公司提供。


附件2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成立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专班的通知


开发区各工作机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朱胜勇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东营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负责人:侯振忠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王长纲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栋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周  峰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陈  涛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燕增顺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魏  海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安福山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学斌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审批服务局局长

任晓忠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振洲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李治保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专班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陈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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