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10-29 14:02: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东营市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案。

2024年3月15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营市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西侧屋顶爬梯未设置护笼。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GB4053-2009)第5.3.2条的规定;该公司二车间应急柜内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为20Mpa,压力不满足使用要求,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 30077-2013)第9.1条的规定。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经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山东某化学有限公司生产危险化学品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案。

2024年4月29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化学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中间产品RT-培司(4-氨基二苯胺)许可产能为5000吨/年,2023年实际产量为10281.59吨。不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某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操作规程案。

2024年5月27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北油库岗位操作法-汽车装卸车操作》(DYG-SC-GWCZF-BYK)中规定非栈台操作人员不得动用装卸栈台设备,通过视频监控回放检查,2024年5月26日8点30分至9点10分,车辆鲁EFW26挂司机进行装车作业,企业违反了《汽车装卸车操作》要求。不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东营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案。

2024年9月2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营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1月20日颁布,检查当日该公司未进行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不符合《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东营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万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扩建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进行建设案。

2024年10月10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营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50万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扩建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进行建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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