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3705000043387626/2024-00140 | 发文字号: | 东港开办发 |
发布机构: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主题: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4-11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失效日期: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港开办发〔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 04- 11 | 浏览次数: | 来源: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4- 04- 11 | 来源: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仙河镇,开发区、综保区各工作机构、部门单位,所属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总体要求,制定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加快推进“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东营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强化燃气本质安全为总目标,将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推进、一体落实。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加快推进“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着力健全完善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精准推进、狠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统筹抓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各阶段工作,在持续推进“四个全面更新改造”“两个应改尽改”基础上,部署开展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2024年底前,推动全区实施燃气管网老化更新改造和管网设备设施更新;对所有发现安全隐患的管道,在专项安全评估基础上,通过落实管控措施或更新改造等实现应改尽改;对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厂站设施实现应改尽改。燃气经营企业全面完善在线监控系统,2025年,结合2024年“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实际,实现“带病运行”燃气管道和厂站设施“两个动态清零”,管网运行监测“人防+技防”全覆盖,燃气用户安全设施全面升级改造。
二、治理重点
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主要涉及以下4个方面,34种情形。
(一)燃气管道设施。重点围绕“11个有没有”开展专项治理:一是有没有建(构)筑物占压的管道;二是有没有穿越密闭空间且未采取保护措施的管道;三是有没有超设计年限或临近设计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的燃气管道设施;四是有没有竣工资料缺失或底数不清的燃气工程项目;五是有没有超期未检或未完成整改的压力管道;六是有没有经营区域界限不清晰、管道权属不明的情形;七是有没有易发生隐患(主要是指管道受力、易腐蚀老化、外部因素等影响)未落实保护措施的管道设施;八是有没有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的管道设施;九是有没有失效的阀门等附属设施;十是有没有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工艺装置;十一是有没有其他重大隐患的情况。
(二)燃气厂站设施。重点围绕“6个有没有”开展专项治理:一是有没有用地、规划建设及消防验收手续不全的厂站;二是有没有不符合现行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厂站;三是有没有临近设计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的设备设施;四是有没有未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五是有没有供应不具有标准要求警示性臭味的燃气;六是有没有其他重大隐患的情况。
(三)运维管理体系。重点围绕“8个有没有”开展专项治理:一是有没有巡检制度未建立或落实不严格的问题;二是有没有不按规定配备巡检人员、设备的情况;三是有没有警示标识不按规范设置或缺失的现象;四是有没有不按规定落实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的管道区段;五是有没有“三类人员”不按规定配备或未持证上岗的情况;六是有没有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双安全员”配置不到位、巡护不落实的问题;七是有没有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八是有没有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完成整改,建立隐患整改台账。
(四)用户端安全方面。重点围绕“9个有没有”开展专项治理:一是有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不合格的燃气具、连接管;二是有没有设置在卫生间内的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三是有没有设置在人员居住和休息房间内的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四是有没有设置在密闭地下空间内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等;五是有没有餐饮等非居民用户使用气液双相瓶;六是有没有未规范安装报警切断装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瓶、管、灶、阀”;七是有没有将液化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人员就餐场所,使用气瓶和备用钢瓶是否分开放置;八是电器设备有没有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电源线路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九是有没有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未保持畅通、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且使用燃气的“九小场所”。
三、实施步骤
(一)彻底排查,摸清管道设施底数(2024年6月底前)。各部门单位对管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在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全面自查基础上,由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检查,摸清城镇燃气市政管网与庭院管道、立管、厂站和设施等底数,做到全覆盖、全链条、无盲区。要将摸排发现的“带病运行”隐患建立工作台账,逐个对账销号,并纳入全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定期共享。相关问题隐患和整改工作台账按要求报区工作专班备案,区工作专班汇总后报市工作专班。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对其所属管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负责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设施“带病运行”排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占用燃气设施用地情况认定;消防救援大队、经济发展局负责对餐饮企业未落实燃气用气安全、消防安全措施进行排查;发展保障局负责对行业内燃气管道设施进行排查;仙河镇人民政府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除以上明确职责单位外,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做好各自领域涉及燃气安全的摸排工作)
(二)编制方案,合理制定改造计划(2024年7月底前)。综合执法局要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改造方案,抓紧确定一批改造项目,明确任务清单和年度计划,优先对重大隐患管道设施实施改造。将庭院管道、立管等老化更新改造,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必选项,纳入年度计划同步实施。更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更新改造项目立项有关手续。财政金融局负责统筹各类资金,对更新改造项目给予保障。(除以上明确职责单位外,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实施,严格落实过程管控(2025年底前)。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实施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重点项目改造,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并严格落实整改管控措施,确保实现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明确路线图、列出任务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的衔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督促指导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严格监督管理,严格竣工验收,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过关,严防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综合执法局牵头,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智慧赋能,提高在线监测能力(2024年底前)。加快推进开发区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动态汇聚燃气行业数据,确保2024年底前实现全省联网、一体运行。2024年底前,要在全区人员密集场所等四级地区和20年以上管道阀井加装物联感知设备,在厂站加装视频、压力流量监测设备。完善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建立地下管网信息感知专网。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务数字化项目立项审批和项目监管,协调政务数据共享交换。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做好地下管线信息更新维护工作。(综合执法局牵头,除以上明确职责单位外,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机制,提升运维管理能力(2025年底前)。着眼问题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严格落实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维护主体责任,加强能力建设,2024年7月底前,所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全部配备完成管道定位仪、泄漏检测仪、成份分析仪等器材装备,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要把“带病运行”管道设施治理情况纳入燃气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安全投入不满足实际需求且未按期整改的,由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检测工作。(综合执法局牵头,除以上明确职责单位外,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统筹,夯实本质安全基础(2025年底前)。强化系统思维,体系推进集中攻坚“回头看”专项行动、强化本质安全十条措施等各项工作,加快燃气行业规模化发展、“瓶改管”、“气改电”、瓶装液化石油气规范配送,扎实推进用户端不锈钢波纹管、报警器、切断阀“安全措施三件套”加装升级行动。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全链条规范燃气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管理,着力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2024年6月底前集中开展打击“黑气贩”、“黑气瓶”、“黑窝点”专项行动,实现全区“三黑”清零。公安分局、仙河镇、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建设交通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三黑”专项行动。经济发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除以上明确职责单位外,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分管开发区城镇燃气工作的副主任为总召集人,成员为燃气安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由成员单位派员脱产集中办公。建立完善区级统筹、属地组织、专营单位实施、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四下基层”,强化项目调度督导,确保专项治理落实落地。(综合执法局牵头,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压实各方责任。综合执法局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指导督促,及时调度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暗访,对照“带病运行”隐患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实的及时通报约谈。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专项整治方案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主动作为,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监管,压紧企业主体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最小管控单元”和“最后一公里”。(综合执法局牵头,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谁运营、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结合管道设施权属,专营单位依法履行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的主体出资责任。经济发展局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更大范围推进城镇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建设。财政金融局指导各部门单位将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及专网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除以上明确职责单位外,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加大政策支持。对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水平,不收取惩罚性费用,对占道施工等政府性收费按规定落实有关减免政策。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经济发展局加快推进气价联动机制落实,稳步有序调整供气价格,切实解决价格成本倒挂问题,有力保障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措施投入。强化基层燃气安全监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充实专业技术力量。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审批、许可等制度,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会同专营单位落实燃气管道保护责任。(除以上明确职责单位外,综合执法局、财政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注重宣传培训。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平台,党政办公室部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经济发展局常态化开展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燃气安全培训。发展保障局、综合执法局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推进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带动千家万户掌握燃气安全知识,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交通阻断、停气等情况提前告知,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主动参与,支持设施更新改造和专项治理工作。(除以上明确职责单位外,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做好各自领域涉及燃气安全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