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就业和创业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机制,扩大政策覆盖面,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分行关于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4〕47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分支机构权限的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基本条件 1.具备与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相匹配的办公地点、硬件设备、信贷资源、服务网络和专业团队; 2.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3.具有健全的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 4.承诺执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利率,并配合落实财政贴息、风险分担等机制。 二、申报材料 1.《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实施方案(含服务流程、风险控制、贴息对接等内容); 4.近三年信贷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不良贷款率、风险处置能力说明); 5.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2025年8月11日前) 申报银行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dygkfqrszx@dy.shandong.cn。 2.联合评审(2025年8月14日-8月18日)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联合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入围银行开展实地考察,重点评估服务能力、风控水平及政策执行可行性。 3.结果公示(立即公示) 评审结果通过区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作协议,纳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名录”。 四、工作要求 1.合作银行须设立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 2.严格执行贷款政策,严禁变相增设附加条件或搭售金融产品; 3.定期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报送贷款发放、回收及贴息情况,配合开展绩效评价; 4.对虚报材料、违规放贷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合作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吴淑倩,电话:0546-8019313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周冠锟,电话:0546-8019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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