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

我区结合实际,编制《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24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联系电话:0546-8019998

2、邮递信件: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99号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为做好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根据《山东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大棚房整治办字〔2021〕1号)、《东营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协调办字〔202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1号))。

三、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排查上报整治完成的“大棚房”问题台账,逐一核查,查清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零报告”的乡镇(园区)要进行重点核查,查清是否排查有遗漏。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1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财政、乡镇(园区)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工作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自然资源、乡镇(园区)要主动作为,做好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回头看”工作,调度通报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各乡镇政府、园区管理服务中心落实“回头看”工作任务和要求。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各乡镇政府、园区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实施“回头看”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将“回头看”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村组。

(三)各级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乡镇(园区)等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

五、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各乡镇政府、园区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本方案,对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形成分村组明细表,逐级上报,形成分乡镇(园区)汇总表,7月14日前,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二)整治整改阶段。在即知即改的基础上,从2021年7月下旬开始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各乡镇政府、园区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回头看”工作方案和“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明查暗访、督导检查、互查,对重点区域查处整治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8月14日前,各乡镇政府、园区管理服务中心要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园区管理服务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回头看”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加强配合,齐抓共管、联合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督导检查、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各乡镇政府、园区管理服务中心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工作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把整治作为“回头看”工作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各乡镇政府、园区管理服务中心要抓住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加强督导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五)定期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政府、园区管理服务中心要根据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各乡镇政府、园区管理服务中心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要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衔接,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征集部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发布日期:2021-04-22 截止日期: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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